金管會銀行局去年(2020年)11月無視蝦皮背後中國騰訊的影響力與國安風險,貿然核准蝦皮支付公司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今年8月中,投審會擋下蝦皮支付公司增資案後,銀行局本應督促蝦皮洽合法業者接手金流服務,但卻縱容同樣無照的樂購蝦皮公司「左手換右手」繼續違法經營金流業務,要讓業者違法狀態拖到2024年總統大選後,對消費者權益保障、金融秩序與國家安全均有重大不利之影響。
經民連今日(9/9)到監察院要求調查,追究銀行局責任,並同步就胡育嘉在金管會廢止許可後繼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出追加告發。
縱容蝦皮左手換右手 一拖再拖總統大選後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蝦皮未能於期限內申請電子支付機構執照的原因是沒有通過增資審查,而未通過增資審查的主因就是對於與中國騰訊的關係交代不清。江旻諺指出,騰訊是幫中國共產黨進行社會監控數位極權統治的企業,如今掌握台灣企業與消費者大量金流的「生殺大權」,主管機關銀行局卻坐視此國安風險繼續延宕不解決、消極應對。
江旻諺批評,銀行局對蝦皮「左手換右手」繼續違法經營金流業務,採消極容忍的態度。《中央社》8月17日報導:「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明,樂購蝦皮自(8月)12日起接手蝦皮購物平台金流服務,金管會明年第1季即會主動查核,若樂購蝦皮今年保管代收代付款項日均餘額超過新制規定的新台幣20億元以上,金管會將要求樂購蝦皮依《電支條例》規定向金管會申請電支機構業務許可。」
江旻諺解釋,童政彰副局長把今年1月1日至8月11日「蝦皮支付」違法營業的金額都去除不算,只計算「樂購蝦皮」自8月12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個半月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餘額」的每日加總,再除以365天。這種分子只有141天營業額,分母卻有365天的日均餘額計算,當然會低於法定門檻。
江旻諺進一步說明,即使等到2022年8月12日樂購蝦皮重新經營金流業務滿一年,再來查核「樂購蝦皮一年日平均餘額」,縱使確定蝦皮「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金額超過法定上限,依法蝦皮還有半年的充裕時間申請電支許可;假設蝦皮在2023年2月12日取得電支許可,還有半年時間申請電支執照,另外又可以展延期限三個月,直到2023年11月12日前取得電支執照就符合規定。江旻諺說如果把公文往來及行政機關審查的行政流程加進去,蝦皮就可以拖到2024年初、下一屆總統大選之際,都處於無照經營電支業務狀態,甚至無限輪迴此模式、永遠無照經營。
忽視中國騰訊影響力 國安風險不設防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蝦皮母公司SEA集團的財報裏白紙黑字記載:「根據我們的創辦人(李小冬)與騰訊公司之間所簽定的『不可撤銷代理權』,騰訊同意將其所持有普通股份表決權,指定我們的創辦人作為其代理人」;以及「自2021年3月5日起,我們的創辦人與騰訊公司就其所持有的普通股份計算,共擁有合計61.1%的表決權力。」、「我們的創辦人與騰訊公司對本公司業務握有重大影響力,包括併購、合併、全部或大部分資產出售、董事選舉及其它許多重要公司決策」。
許冠澤批評,100%全資持有蝦皮的冬海集團與中國騰訊水乳交融,金管會卻在此中資背景的爭議下核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媒體報導當時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曾說:「換算過後,騰訊創辦人馬化騰持有蝦皮支付約2%,未超過三成,也沒有指派董監事,符合現行規定」。
許冠澤指出,金管會的簡單算數,不僅忽視「中國騰訊與李小冬」實為利益共同體關係;忽視中國騰訊與冬海集團間密切之合作關係,忽視中國騰訊執行中共數位監控的事實,更忽視金管會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六款「有妨害國家安全之虞者。」不應給予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之法定職責。從事後,投審會發函蝦皮要求說明:蝦皮集團與騰訊集團間是否有其他業務往來(如共同開發產品、管理軟體、委託資訊或技術服務、共享客戶資訊等),蝦皮至今未回覆,更可見銀行局先前核發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之草率。
蝦皮董事長胡育嘉更換犯罪工具違法營業 經民連追加告發
經民連委任陳緒承律師表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46條第2項規定「未依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或已依規定申請許可,經主管機關不予許可後,仍經營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緒承律師表示,雖然銀行局縱容蝦皮「左手換右手」,要到明年初再來檢視營業額有無超過法定門檻,但是從刑法的角度,無論蝦皮支付公司或是樂購蝦皮公司,行為負責人都是董事長胡育嘉,「左手換右手」就只是同一個犯罪行為人胡育嘉,先後更換不同公司作為犯罪工具,經民連稍早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追加告發狀。週二告發的是違法經營蝦皮錢包儲值業務,今天追加告發的是廢止許可後,繼續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
最後,許冠澤呼籲蝦皮早日洽合法電子支付業者接手金流業務,否則,每天都在犯罪狀態繼續中,經民連會有第三波、第四波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