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連先前檢舉「蝦皮購物服務條款」中的第22條「免責聲明」,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行政院公布之「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安全性保障條款,台北市商業處於三月底發函蝦皮要求改正。然而,蝦皮修正後僅是在該條第一款虛應故事敷衍,第二款繼續詳列二十點不保證安全事項,第三款反要求消費者承擔所有網路安全性風險。面對一再漲價、當機,卻利用制式條款「什麼都不保證安全」的蝦皮,台北市商業處日前發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做出解釋,經民連記者會將公布商業處公文,呼籲唐鳳部長站出來,要堅定要求廠商做到確保消費者權益與網路交易安全,不要讓蝦皮繼續擺爛!
系統安全,蝦皮擺爛,數發部長,唐鳳要管!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表示,今年三月,經民連檢視「蝦皮購物服務條款」,發現其中第22條「免責聲明」第22.1條記載,蝦皮「不保證提供本服務、本網站或其中所含功能,或該服務、網站或功能…安全可靠、正確、完整或無錯誤」,且22.2要求使用者「承認在法律容許的最大限度內,…應承擔使用本網站及/或本服務或其效能之全部相關風險。」
歐栩韶說明,其實行政院為保障使用者網路交易的安全及權利,訂有「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下稱應記載事項)來對電商平台業者進行規範。其中應記載事項第13點「系統安全」就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與消費者交易之電腦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經民連認為蝦皮上述的條款並不符此規定,因此,由代表人具名提出檢舉。
歐栩韶表示,台北市商業處於3月28日發函蝦皮,認為上述條款違反「應記載事項」第13點,蝦皮服務條款並未揭示將如何讓網站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6項、第56條之1要求蝦皮提出改善說明及所改善之處。
然而蝦皮回覆修正後,只是將第22.1條更改(新增)為「本服務係依現況提供,且確保系統具有符合一般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其餘要使用者自行負擔的網站風險完全原封不動還在第22條其他條款裡。這些風險包含第22.2條「Shopee不保證提供本服務、本網站或其中所含功能,或該服務、網站或功能可被存取、不會中斷、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正確、完整或無錯誤;且如有瑕疵 (如有) 會被更正;不保證本網站及/或本網站伺服器完全沒有任何病毒、時鐘、計時器、計數器、蠕蟲、軟體鎖、致死裝置、木馬、路由、陷阱門、定時炸彈或任何其他有害之程式碼、指令、程式或元件。」及第22.3條「您承認在法律容許的最大限度內,您個人應承擔使用本網站及/或本服務或其效能之全部相關風險。」歐栩韶認為,從蝦皮改善的幅度就可以看出其實蝦皮根本不在乎使用者的安全!
其實台北市商業處對於蝦皮所逕行的條款更正也有所疑慮,因此商業處本月初發函詢問數位發展部對上述未更動條款的意見,希望由執掌單位進一步認定蝦皮第22.2條及第22.3條之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經民連要呼籲數位發展部以及唐鳳部長,務必穩住立場,不可以再繼續讓蝦皮胡作非為!
一再漲價,服務擺爛,政府不應縱容蝦皮踐踏消費者權益
另一方面,蝦皮不只是詐騙高風險賣場榜首(2023.05.02.自由時報),更是消保處公布2022年糾紛最多的電商平台(2023.04.10.中央社)。更不用提蝦皮光是大當機的狀況去年就有三次,今年也已累積兩次。但每次當機過後,無論對買家產生多少不便、對賣家造成多少損失,蝦皮除了發文道歉外並不會有額外的補償或對系統做出改善的相關說明。去年度蝦皮金流日均餘額仍超過十億元,蝦皮金流的納管卻是一延再延,但蝦皮的網站安全沒有半點進展。金管會去年表示,將在今年年中完成金流業務移轉,然而至今仍沒有半點動靜,難道黃天牧主委又要跳票了嗎?
但即使帶給使用者們這麼多的不便,如上表所示,過去一年半,蝦皮服務已調漲七次。無論是蝦皮店到店運費,還是賣家手續費,都是不斷上漲。請問蝦皮只顧漲價,不顧網站安全、穩定性,是我們應該容忍的嗎?這樣的電商平台我們真的用的安心嗎?身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數位發展部,責無旁貸!
【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23年5月16日(二)上午9:2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主持:
羅 宜|台灣公民陣線活動部主任
出席:
歐栩韶|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歐栩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