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不是蘇維埃! 對立院「人大化」的分析與憂心

許冠澤: 拒絕立法院「人大化」

「一切權力歸於蘇維埃」,這是俄國共產黨人十月革命的口號;中國憲法第五十七條更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經民連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民主國家的國會,不同於蘇聯的蘇維埃與中國的人大,國會不是最高權力機關,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關係,應該是平行的監督制衡關係,而不是「上對下」的關係。民主國家國會的多數決,是透過不同黨派間的提案、討論、溝通、辯論與表決,讓最終通過的多數意見可獲得多次修正、完善的一整個尋求共識的過程;絕對不是如蘇聯蘇維埃或中國人大般「不討論,就表決」,也絕對不是「民主集中制」,更不是如恩格斯所言要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專制紀律。

令人遺憾地,新國會開議至今三個月,不僅有國民黨翁曉玲委員,公開倡言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員間是「上對下」的關係,更有傅崐萁委員提案要將「官員反質詢」列為藐視國會罪,可處有期徒刑。而這樣的提案,竟在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下,未經逐條討論,完成委員會審查,在本週五(17日)協商期滿,即可進行院會表決,完成立法。

同樣令人憂心地,經民連統計分析過去三個月立法院法案審議情形,竟發現朝向中國人大「民主集中制」傾斜的扭曲現象:在國民黨總召傅崐萁與民眾黨總召黃國昌聯手下:(一)大量國民黨提案,未經委員會審查逕付二讀,或從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即便是委員會完成審查法案,卻常未經委員會逐條討論,逕由主席宣布完成審查、交付協商,此等法案的立法討論品質顯有重大瑕疵。(二)大量民進黨提案,也在傅黃聯手下,因程序委員會擋案,一讀時封殺,或委員會審查時提出散會動議等操作,根本沒有獲得實質討論的機會。

經濟民主連合統計分析過去三個月立法院法案審議情形,作成調查報告發表,呼籲各界,一齊重視、扭轉新一屆立法院開議以來,朝向中國人大「民主集中制」傾斜,扼殺不同意見討論空間的反民主現象!

新國會「少數黨意見不被討論,多數黨意見不被檢驗」是危險的民主集中制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新國會開議不滿三個月,就已經出現「少數黨意見不被討論,多數黨意見不被檢驗」危險的民主集中制現象。國會最大黨中國國民黨的總召傅崐萁越往中國跑,台灣立法院的議事文化就越「中國人大化」。

經民連以「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之【交付協商議案】專區的議案為統計分析對象。立法院的各項議案,於院會一讀朗讀標題後,通常即交付委員會審查,這個專區匯集了本屆立法院開議至今,所有具爭執性的法案,只要法案的審理進度達到:(一)法案完成委員會審查、(二)院會決議逕付二讀,或(三)院會決議將法案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且法案審理中出現意見爭執,有黨團要求協商或召委判斷應協商處理不同意見。這個專區羅列所有準備進行黨團協商與院會二讀的法案 (三讀程序限法律案與預算案)。自今年二月二十日開議日起至五月十日為止,【交付協商議案】共有70個議案,其中「逕付二讀」35案(佔50%)、「自委員會中抽出逕付二讀」18案(佔25.7%),完成委員會審查17案(佔24.3%),這個比例對於過去高舉「委員會中心主義」的國會改革訴求,實在是個諷刺。

但是,更令人擔心的是,是這三類法案的提案人出現極端不平衡的黨派化現象與委員會審查流於形式。首先,僅佔24.3%比例完成委員會審查的17案,其中竟有高達十案,委員會審查結論是「全案保留」,也就是說委員會對所有併案審查版本草案條文採納與否或如何修正,完全沒有進行任何表決,也沒有對院會做出任何建議,審查報告就兩手一攤說「全案保留,交付協商,由院會處理」。這不僅讓委員會審查徒具形式,更凸顯提案人不樂見其提案在委員會逐條討論、修正與表決的過程中,被檢視!這樣的立法品質,不令人高度憂心嗎?這十個國民黨召委裁示「全案保留,交付協商,由院會處理」的法案,就包括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院長選舉辦法、NCC人事審查等所謂國會改革法案;也包括環島高鐵、花東快速道路與國道六號貫穿中央山脈東延等三條例,經費上看十兆,立法院研提具重大環境衝擊的交通政策卻違法不做政策環評;還包括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修訂案、地方稅法通則案與全民健保法點數調整案,均影響非常深遠。

經民連統計結果並發現,「逕付二讀」35案中,國民黨佔24案(68.6%),民眾黨佔7案(20%)、民進黨佔4案(11.4%);「自委員會中抽出逕付二讀」18案中,國民黨佔13案(72.2%),民眾黨佔3案(16.7%)、民進黨佔2案(11.1%)。國民黨至今、僅允許民進黨委員關於「野生動物保護法」「兒少性剝削條例」「原民地禁伐補償條例」等法案逕付二讀。而「全案保留,交付協商,由院會處理」的共十項委員會併案審查法案清單,合計39個國民黨版提案(佔92,9%)、2個民眾黨版提案(佔4.8%)、1個民進黨版提案佔(2,3%)。(註:因無黨籍高金素梅委員與國民黨團合作當選召委並常與國民黨籍委員共同提案,統計上將其提案視為國民黨籍)

很顯然地,國會藍白聯手,正在執行「不讓少數黨意見被討論,不讓多數黨意見被檢驗」,要讓立法院朝向中國人大「民主集中制」傾斜的反民主道路。經民連呼籲各界警惕民主倒退。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經民連)
時間:2024年5月13日上午9點20分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03會議室(中興大樓)
出席:許冠澤(經民連副秘書長)、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新聞聯絡人:許冠澤

附件一: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交付協商議案」統計表 法案簡稱前數字為交付協商日期

逕付二讀 委員會抽出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完成委員會審查
24+7+4=35 13+3+2=18 10 7
國民黨 0329電價

0419震災

0426刑法

0426刑法

0426刑法

0426地制

0426立職

0426立職

0503健保

0503健保

0503 NCC

0503兒少

0503兒少

0503兒少

0503兒少

0503兒少

0503立職

0503立職

0510亡卹

0510總統

0510中小企

0510民代

0510電業

0510刑法

0419遠洋

0419立組

0426 野生

0503證券

0503民代

0503民代

0503電業

0503刑法

0503立職

0503立職

0503立職

0503立職

0510私退

 

 

 

 

 

 

 

0402環島高鐵1K

0402花東快1K

0417藐視國會2K

0417立職13K 1P 1D

0417院長選舉2K 1P

0419刑法 10K

0423 國道六東1K

0503 NCC 4K

0509健保 3K

0510 地方稅 2K

 

 

以上十件合計

39K 國民黨版

2P  民眾黨版

1D  民進黨版

 

 

 

 

 

 

 

 

0419原民地 3K1D

0419野生   行1K 5D

0422地制   2K

0501 立院組 2K2D

0503 原基法 1K

0507 兒少性剝削17K 19D

0509 中小企    行6K 1P3 D

 

 

 

以上七件合計

2行  行政院版

32K  國民黨版

1P  民眾黨版

30D  民進黨版

民眾黨 0220 食安

0329電價

0329焚化

0419食安

0503兒少

0510總總

0510民代

0426 野生

0503證券

0503民代

 

 

民進黨 0426 原保地

0503 援港

0510兒少

0510兒少

0426野生

0426野生

 

製表: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附件二:一、立法院開議以來,等待黨團協商與院會二讀法案

26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美國、法國總統至國會進行國情咨文制度為民主國家之典範,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訂有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相關規定,惟自我國修憲以來未曾落實。總統依憲法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任命行政院院長等重大之人事權組成內閣團隊,實質主導國防外交事務及國家大政方針,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俾使立法院及全國人民知悉總統治國理念及施政方向,對於捍衛民主憲政以及公眾溝通兼具正面意義。面對國內能源政策困境、淨零排放挑戰產業轉型、兩岸關係之發展、電價導致物價齊漲波及民生經濟、財政收支劃分之調整、健保財務穩定保障民眾就醫等,均攸關國計民生之國家安全事項,與總統職權相關,如今總統及國會新民意產生,政治生態變化,應新民意託付,此刻立法院亟需落實相關法制,建立優良之憲政慣例,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為確保總統對全民負責之憲政機制,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
510

逕付二讀

 

 

25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另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得樹立良好之憲政精神,體現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由是,賴清德準總統2024大選前,曾多次公開拋出願推動憲政改革及司法改革,國人亦亟欲了解新政府對於能源配置、推動淨零轉型之路徑、勞保與健保改革方案、與確保國家主權與安全等重要議題,為樹立良好的憲政慣例暨典範,深化台灣民主政治發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於新任行政院院長施政方針報告前,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邀請賴清德總統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法委員提出之問題。」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
510

逕付二讀

 

24.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傅崐萁等20人分別擬具「地方稅法通則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財政、內政兩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510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23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8人
交付協商:11351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22 「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草案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36人
交付協商:113510
逕付二讀
21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國民黨黨團、委員郭國文等1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6人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邱議瑩等29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16人分別擬具「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59
委員會完成審查
21.1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協商:113510
逕付二讀
20 「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國民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20.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19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傅崐萁)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19.1 本院委員麥玉珍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麥玉珍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19.2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王鴻薇等31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19.3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
交付協商:113510
逕付二讀
19.4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510
逕付二讀
18 「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國民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18.1 「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
交付協商:113年5月10
逕付二讀
17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9人、委員蘇清泉等28人及國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5月9日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17.1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謝衣鳳)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7.2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楊瓊瓔)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6 「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

內政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53

委員會完成審查
15,2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4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交付協商:
113
53日。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15.1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交付協商:
113
53日。

逕付二讀
14 本院民進黨黨團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一、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近年陸續擬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截至3月為止,香港人因為被控危害國家安全,共有291人被捕,112人已被判刑,香港警方更接獲高達70萬件舉報,香港儼然成為戒嚴之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路後,港人參與禁止運作之社團刑期14年,藐視中國憲法或政府刑期7年,持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刑期3年,港府甚至可在調查或羈押犯人時,限制嫌犯不得諮詢特定律師,對於港人之迫害恐變本加厲,箝制人民思想,打壓民主自由。基於自由、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支持香港人民捍衛民主自由價值的訴求,一向為本院堅定的主張。對於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屢屢假藉國安之名,侵犯民主人權之行徑,本院予以最嚴厲譴責。二、多年來香港各界及民主國家對於相關迫害人權之立法反對聲浪不止,各種負面效應亦一一浮現等。顯示對於香港政府種種侵害人權之擔憂,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政府不該再矯詞掩飾。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應即刻廢除相關侵害人權之法令,並釋放所有政治犯,重新建立具有透明度、相稱度及問責性的法制,才有可能使港人及世界各國重拾對香港的信心。三、本院要求大陸委員會持續關注香港局勢發展,對於追求香港民主自由受到迫害的香港人依法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以具體的行動給予香港人民支持、關懷與協助,並承諾在香港人權情形改善前不會停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交付協商:

11353

逕付二讀
13 告併案審查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巧芯等24人、委員陳冠廷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世堅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王鴻薇等25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陳素月等18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1人、委員林思銘等24人、委員張雅琳等25人、委員陳培瑜等19人、委員林月琴等21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7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
13.1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洪孟楷)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3.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民眾黨黨團)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3.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翁曉玲)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3.4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羅廷瑋)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3.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李彥秀)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3.6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張嘉郡)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13.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等17人
交付協商:113510
逕付二讀
13.8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
交付協商:113510
逕付二讀
12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3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11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及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2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
10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逕付二讀
9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繼二月爆發蘇丹紅辣椒粉、三月寶林茶室邦克列酸中毒案,台灣近期更接連傳出多起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讓人民「食難心安」;對比陳建仁院長於113年2月23日的食安專報時,宣稱民進黨2016年執政以來啟動「食安五環」,致使「食安系統性問題」大幅減少、「台灣的食安還不錯」等語,相互對照實為諷刺。歷次食安事件,顯見衛生福利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長年來未能有效督導台灣食品製造業者落實產品源頭及流向管理,砸七千多萬元建置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衛福部亦無積極追蹤問題產品並進行相關的稽查與行政處分,致使食安問題連環爆。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一、如何改善跨部會的『食品雲』系統登載率極低之問題;二、如何有效解決近期系統性食安問題,以確保國人安全健康等相關事宜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逕付二讀
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逕付二讀

(0423三讀)

7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7.1 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協商:113年5月1日

委員會審查完畢
6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院內政、經濟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
6.1 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瑩等20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5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及委員陳超明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審查

:全案保留

5.1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5.2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5.3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5.4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逕付二讀
5.5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
交付協商:113510
逕付二讀
4 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郭昱晴等16人分別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經濟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9日

委員會完成審查
4.1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4.2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4.3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8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4.4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3 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3.1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3.2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
交付日期:113年4月26日

逕付二讀
3.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李彥秀)

交付協商: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3.4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逕付二讀
3.5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3.6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3.7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3.8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
交付日期:113年5月3日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
2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1 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17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F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3人擬具「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經濟、交通兩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E 報告審查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本院交通委員會
交付日期:113年4月2日

委員會審查,全案保留
D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經濟部宣布自4月起工商民生用電將全面漲價,以阻止台電擴大虧損,惟蔡政府執政七年來,電價已調漲三次,漲幅逼近23%。4月電價即將再漲11%,將造成百物齊漲、衝擊百工百業。蔡政府「不得不」調漲之理由,實為為其錯誤能源政策要人民買單。一手伸人民口袋漲電價、轉手再向民間電廠高額購入綠電,導致台電財務黑洞持續擴大,營運效率卻備受質疑,發電、儲電、配電及電網韌性不足等問題遲遲不見改善。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經濟部針對台灣整體能源政策、電價費率結構及台電相關各項支出及撙節措施,向本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全面檢討報告,且經本院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前,電價全面緩漲。」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逕付二讀
C 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為避免物價因電價調漲,民生痛苦指數飆升,因此反對台電公司調漲電價,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立即停止調漲電價,並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即刻檢討現行能源政策並提出因應對策與配套措施,以兼顧人民生計、維持供電穩定及台電公司之正常營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逕付二讀
B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有鑑於彰化縣為農業大縣,惟經濟部規劃於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引發在地居民強烈抗爭,憂慮環境污染傷害人體健康、更影響乳牛飼養及優質農漁產品產量。且彰化縣目前已有九座焚化爐,密度居全國之冠,如若再興建一座焚化廠,整體環境恐嚴重超出負荷、加重當地污染。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113年1月5日林佳龍出席彰化縣百工百業信賴總會成立授旗大會曾表示:有關興建晶鼎焚化爐相關新聞是『抹黑,是確定不會蓋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亦曾公開承諾彰化晶鼎焚化爐不會蓋、會朝解除契約方向走,如今興建案再起,顯見民進黨高層輕諾寡信、背棄人民。爰要求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履行政治承諾,立即停止在彰濱工業區興建晶鼎焚化爐。」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3月29日

逕付二讀
A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鑑於本院歷屆各會期開議時均曾邀請行政院院長針對重大議題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已為議事成例;爰依議事先例建請113年2月21日(星期三)加開院會,進行「邀請行政院院長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就『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所造成台灣食安問題總檢討』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質詢人數由國民黨黨團推派7人、民進黨黨團推派7人、台灣民眾黨黨團推派1人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15分鐘;質詢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名單請於2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交付日期:113年2月20日

逕付二讀

 

二、立法院開議以來,已完成三讀之法案均屬無須交付黨團協商

法案名稱 委員會併案審理之提案版本
1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行政院1 民進黨1
2 遠洋漁業條例 行政院1 國民黨1
3 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1 國民黨1民進黨1
4 工廠管理輔導法 行政院1 國民黨4民眾黨1民進黨5
5 國籍法 行政院1 國民黨2民眾黨1民進黨12

 

三、立法院即將二讀,無須交付朝野協商之法案

法案名稱 委員會併案審理之提案版本
1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行政院1
2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分別擬具「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姓名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國民黨2民進黨1

以上七件,共行政院版六,國民黨版十,民眾黨版二,民進黨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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