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民間審前瞻行動」就今日立法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之聲明

「民間審前瞻行動」對於今日立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未能參採民間意見讓民間版「國家特別基礎建設條例」併案審查,條文也未參採民間版立法原則,感到遺憾。最終通過的特別條例,總體計畫跟個案計畫的程序和實質要件仍然缺乏,所謂年期與預算砍半,只是朝三暮四的數字遊戲。民進黨錯失對特別預算體制做出徹底改革的歷史機會,前瞻計畫勢將重蹈馬政府、扁政府時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問題百出的覆轍。

儘管特別條例已經通過,民間團體仍要呼籲行政院,後續前瞻計畫程序應作以下調整:

1.行政院應先廢止4/5核定本,依特別條例及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再重新擬定、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行政院原4/5核定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本,核定當時立法院尚未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其核定程序實有未當。加上目前特別條例已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改為兩期,每期四年各4200億,與原先核定之八年8800億結構大有不同,且近來社會各界也給予計畫眾多批評與建議。

因此,行政院原4/5核定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本應予以廢止,依特別條例及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再重新擬定、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較為恰當。

2.行政院勿草率於臨時會核定送審第一期預算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攸關台灣未來30至50年的基礎建設品質,提出至今社會各界已提供眾多意見,且現行條例跟原計畫結構大有不同,此時應花時間重新審視、開放參與、調整計畫後,再於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第一期預算案。

民間社會將持續串聯,監督前瞻計畫後續預算審議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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