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台灣民主,反制中國滲透」
經濟民主連合記者會新聞稿
今日(26日),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委員應盡速完成「反滲透法」立法,並且修補現有版本之漏洞,完善民主防衛機制,真正杜絕中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戰滲透行為。
▎「反滲透法」守住言論自由底線
民進黨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就涉及選舉、罷免、公投、遊說、政治獻金、集會遊行等民主政治核心領域,以刑罰規範,來嚇阻境外敵對勢力與在地協力者勾結干擾台灣民主體制的運作。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批評此立法是新麥卡錫主義,為特務治國鋪路,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則批評民進黨在製造「綠色恐怖」。
針對馬前總統與國台辦的批評,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認為,這些批評完全禁不起檢驗。他指出,「反滲透法」草案只處罰故意行為,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處罰過失犯,當民眾不知委託者是「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時,根本不構成犯罪。
細究條文內容而言,賴中強強調,「反滲透法」草案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是以言論的內容或政治行為的主張本身,作為處罰的基礎,此與國民黨戒嚴時期《懲治叛亂條例》「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完全不同。
就規範範圍的層面,賴中強說明,「反滲透法」草案只處罰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現行《選罷法》、《公投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集會遊行法》已禁止中國人民所從事的行為;因此,他指出,處罰的行為其實相當特定,與現行法的不同只是以刑罰為手段,提高罰則,增加處罰替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擔任人頭、白手套、中介違法政治獻金的人,並且處罰滲透來源本身執行任務之人。
▎走出「謹小慎微」,才能真正反滲透
然而,賴中強批評,「反滲透法」草案直接引用《選罷法》等已經禁止的法條行為態樣,「只處罰現行法明文禁止的行為」,該草案處處流露保守文官憂讒畏譏、謹小慎微的心態,少了政治家的決斷與擔當。他繼而指出,執政黨必須說明,《選罷法》等條文原始立法目的,與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立法目的有何不同,在借用舊有條文作為草案的構成要件時,必須做哪些轉換修正,哪些漏洞填補?
賴中強解釋,「反滲透法」草案立法目的為「防範滲透來源透過任何人干預我民主政治運作」,立法理由並說明「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影響選舉罷免之行為」,但是,落實到第4條草案卻變成「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3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各款行為」。
但是,賴中強強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的原始立法目的,不是反滲透,是在規範選務人員中立,禁止選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為特定候選人或罷免案為各款宣傳行為,同法第56條借用以規範禁止邀請外國、中國人民助選,如果不經修改、轉換,「照抄」條文到反滲透法,就產生離譜漏洞:(1)只處罰周邊助選行為,不處罰受中共指示的參選核心行為。(2)只處罰正面助選行為,不處罰受中共指示的負面攻擊宣傳。(3)只處罰最後2個月候選人完成正式登記後之助選行為,對於更早之前中共介入選舉無能為力。(4)政黨初選與利用社群媒體宣傳,漏未規範。
同樣地,法案還出現其它漏洞。賴中強指出,草案第5條直接借用《遊說法》第2條的遊說定義,形同禁止受中共指示向政務官遊說,卻允許向事務官遊說,禁止受中共指示就法令、政策或議案「通案遊說」,卻允許就「個案遊說」。草案第3條,就中共以不提供經費之方式,指示或委託推動公民投票提案、連署、宣傳或拉票漏未規範。整個「反滲透法」草案,對於中共推動「民主協商」,企圖以「境外替代」方式包圍架空我國憲政民主秩序,亦未因應。
▎台灣值得更好的反滲透法
台灣民主實驗室研究員宋承恩指出,台灣是否需要反滲透法,需要由當前所面臨的國家安全威脅進行考慮。中國從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主張,並不惜威脅使用武力強迫台灣人民接受統一,即使其所提出的政治模式已瀕臨破產。中國對台灣的統戰工作,已經由軍事恫嚇、政治外交壓迫、經濟利誘與收買,進化到媒體宣傳、內部分裂、資訊戰攻擊,以各種行為者全方位的進犯。其中一項重要工作是影響台灣內部的民主政治決定,讓台灣政府自行決定不與其對抗,乃致放棄防衛或接受併吞。
宋承恩提到,「反滲透法」草案由民主政治決定著手,防堵中國對台灣政治程序的影響,是正確的方向。目前的草案並非沒有缺陷,不論在對滲透來源外延界限、針對滲透來源自身行為的處罰、使用刑罰保護國家安全法益、將境外敵對勢力影響民主程序行為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等,都有可以再斟酌的地方。他強調,台灣值得更好的反滲透法,台灣社會也需要對於如何保護台灣民主,有更大的共識。「反滲透法」作為民主防衛的一塊拼圖,應該透過實踐與公眾溝通,踏出此重要第一步並以民主與法治逐步落實,而不應因噎廢食,在此議題踟躕不前。
▎台商也應該是「反滲透法」的支持者
針對近來反對黨的發言,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強調,真正愛台商的話,更要大力支持「反滲透法」,因為台商也有「心繫台灣的真台商」與「統戰旗子的假台商」之別,法案將能洗白那些長期遭假台商連累抹紅的真台商們。
顏銘緯指出,相對於美澳的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反滲透法僅是60分的簡化版,只能處理明顯可見的滲透行為,若部分台商依然哇哇叫,那麼法案如同照妖鏡般,馬上看出誰是真假台商。
時間:2019年12月26日(四)上午九點
出席:
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宋承恩|台灣民主研究室研究員
顏銘緯|台灣基進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