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3 月 26 日經民連記者會新聞稿
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於上週四(3月19日)公布起訴美超微董事兼共同創辦人廖益賢(美國籍)、台灣區高階主管張瑞滄(台灣籍),以及承包商孫廷偉(台灣籍),指控三人涉嫌將搭載輝達高階晶片的伺服器非法輸往中國。經民連智庫民主防衛與經濟安全中心查閱美國聯邦檢察官經大陪審團簽署的起訴書後,赫然發現該起犯罪之行為地竟含台灣:三名被告共謀透過一家東南亞公司向美超微下單,由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經手處理;而且,這些伺服器在美國完成組裝後,先運往台灣,再出口至該東南亞公司,最後由該公司透過多名仲介轉運至中國,以規避美國出口管制規定。
經民連於今(3/26)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之起訴重點,並對於《貿易法》現行出口管制漏洞提出三項批判:1.馬英九漏洞,賴清德應填補;國貿局官僚,改朝就應換代。2.貿易法出口管制區,應明列中國;出口管制有效,台美供應鏈才能合作。3. 台積電晶片,不可給中國造飛彈。

▍美超微案,違法走私的高階晶片曾過境台灣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指出: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公布的起訴書,雖然只列名廖益賢、張瑞滄(音譯,RUEI-TSANG “Steven” CHANG)、孫廷偉(音譯,TING-WEI “Willy” SUN)三位被告,而以「美國製造商」代稱美超微電腦股份有限公司(Super Micro Computer, Inc,以下簡稱美超微公司)。但從起訴書描述被告是「『美國製造商』的共同創辦人、董事會成員及資深副總裁——業務發展部資深副總裁廖益賢(YIH-SHYAN “Wally” LIAW)」,以及本案事發後美超微公司發表聲明表示遭「起訴的個人對象包括廖益賢、張瑞滄以及孫廷瑋,美超微已立即暫停該兩名員工職務,並終止與承包人員合作關係,該對象在起訴內被指控的行為,已違反美超微公司政策與法令遵循管控相關規範,包括規避出口管制法規。」「美超微非本次之起訴對象」,應可確定聯邦檢察官所稱「美國製造商」,即係指美超微公司。
根據公開之起訴書內容,三名被告共謀,透過一家東南亞公司(起訴書稱「公司(一)」)作為跳板向美超微公司下單,訂購搭載受出口管制的輝達晶片之伺服器,並走私轉運給中國客戶,該批貨物由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主管張瑞滄(起訴書稱台灣辦公室總經理)經手,且伺服器在美國完成組裝後,先運往台灣,再出口至「公司(一)」,最後透過多名仲介轉運至中國,以規避美國出口管制規定。自2024年起,整體交易金額至少達25億美元。其中,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主管張瑞滄正是敲定這些走私細節的關鍵中間人。
在起訴書第 11至12 段中,張瑞滄直接指示下游廠商下單搭載輝達圖形處理器的伺服器以供他們走私轉運給中國買家之用,這些內建輝達圖形處理器的伺服器通常在美國完成組裝,接著先運往台灣,然後才交付給位於東南亞其他地區的「公司(一)」,最後再透過第三方仲介轉運給中國的買家。在起訴書第 20 段中則提及,美超微公司的法令遵循團隊曾因懷疑廖益賢等人而暫停了出貨。廖益賢在編造理由成功通過審查並恢復出貨後,孫廷偉立刻聯絡「公司(一)」並表示「『公司(一)』可以解除限制。帳戶可以解除。請繼續進行出貨,包括從美國到『台灣』的公司間採購訂單。」可見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在這些晶片走私交易中佔據重要角色。
上述起訴書中對這些公司參與走私晶片到中國的指控,其實早在 2025 年 3 月,新加坡就曾針對輝達先進晶片疑似從新加坡中轉走私至中國進行調查。在當時,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Shanmugam)公開表示「警方已逮捕了好幾個人,他們恐在違反美國制裁的情況下,參與輝達晶片的採購及運送。他們被指控誤導伺服器供應商,隱瞞硬體的最終用戶,這些伺服器從新加坡運送到馬來西亞,但可能再轉運至『中國』等其他國家。」而此次美國聯邦檢察官起訴書的第 19-b 段中,廖益賢和另一人的對話也顯示 2025 年 3 月新加坡政府調查的事件,該出貨方亦為廖益賢等人。
特別值得國人注意的是,起訴書31.34.及38段關於犯罪行為人與犯罪行為地的描述,均提及「自至少約2024年起至今,在紐約南區、中國、台灣及其他地方,被告廖益賢、張瑞滄和孫 廷偉及其他已知和未知人士,故意且蓄意地結合、共謀、聯合並彼此約定」,而其罪名分別為第一罪 共謀違反《出口管制改革法》「違反及導致違反依據《出口管制改革法》所發布的許可、命令、法規和禁令」,第二罪共謀從美國走私貨物「共同犯下針對美國的罪行,即走私貨物出美國,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第554條」,第三罪共謀詐欺美國政府「以詐欺美國及其機構,透過損害、妨礙、阻撓並以欺詐和不誠實手段打敗美國商務部(美國政府機構)在執行和發放貨物出口許可方面的合法職能。」
我們必須警告,這些經由台灣走私轉運到中國手上的 H100, H200, B200 等高階晶片,在商業方面,成為中國擴大AI 產業規模並傷害台灣 AI 產業競爭力的工具,在軍事方面,這些晶片不但可能成為中國擴大人工智慧監控工具的武器,更有可能將其轉為運用於對提升台灣軍事武力威脅之上,然而,台灣的相關部門和法規卻對這種現象卻顯得蒼白無力。

▍荒唐:違規出口晶片到中國,在台灣竟然沒有刑事責任!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關於美超微案,台灣政府有三個尷尬。第一個尷尬,三個被告都來自台灣。不僅張瑞滄、孫廷偉是台灣公民,即便唯一的美國公民廖益賢,其實也是來自台灣,他是海洋大學畢業,大同工學院電機工程碩士,後來到美國留學、工作、入籍。第二個尷尬,犯罪行為地也在台灣。被告等人是透過美超微公司台灣辦公室作為樞紐,將搭載輝達晶片的伺服器從美國運到台灣,再轉運東南亞,再進中國。第三個尷尬,對於一個被告均來自台灣,犯罪行為地也在台灣,國際高度矚目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犯罪,台灣主管機關經濟部與檢警調竟然完全無所作為,也無法有所作為。原因是:台灣並沒有將中國列為軍民兩用高階晶片的輸出「管制地區」。就算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在台灣,也只能罰錢,不構成犯罪。
我國《貿易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輸出入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輸往管制地區。二、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三、輸入後,未經許可,擅自變更原申報用途或最終使用人,供作生產、發展核子、生化、飛彈等軍事武器之用。」
相對地,若為非管制地區。《貿易法》第 27-2 條規定,未經許可,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以外地區」,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或廢止其出進口廠商登記。
我國經濟部雖比照《瓦聖納協定》根據《貿易法》第13條的授權,已將高階晶片列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但是輸出高階晶片的「管制地區」只有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不包括中國。因此,根據《貿易法》第27條第一項規定,除非真的找到證據證明該晶片是被用於軍事武器之用,而且行為人明知晶片軍事用途,否則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在台灣,也只能根據《貿易法》第 27-2 條規定罰錢,不構成犯罪。
這是民主國家罕見的怪異制度,其原因來自於馬英九任內,前國貿局局長卓士昭的錯誤政策,我們將稍後說明,以下先說明民主國家的管制趨勢。
由美英日韓俄等42個國家組成的《關於常規武器與兩用產品和技術出口控制的瓦聖納協定》,2019年12月於維也納總部會議上一致達成將軍用晶片零組件、軍事級軟體及先進製造技術,增列為出口管制清單。因此,《瓦聖納協定》各國為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多將高階晶片納為其內國法的出口管制清單,並多將相應的違法走私行為課處刑罰,以符合「維持完全有效的出口管制」之公約義務。
綜觀其他半導體先進生產國家:美國在 2022 年 10 月直接點名中國,對中祭出多項半導體出口管制,若違反《出口管制改革法》(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等相關規定,可處20 年以下有期徒刑。日本在2025年10月將機床、雷達、積體電路(IC)、無人機及其零件、導航裝置與測試設備等六大類產品新納入出口管制清單,而且適用對象不再侷限於聯合國安理會武器禁運清單上的10個國家,而是包括中國及東南亞在內之所有「非A組國家(美歐韓等27國)」,未取得許可擅自出口或提供受管制對象貨品或技術者,依法律規定得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國半導體大廠Ommic總經理馬克(Marc R.),以及1位中國籍幹部,被指控非法將功能強大的晶片與敏感技術資訊轉移給中國和俄羅斯,2023年3月遭起訴,面臨最高15年徒刑。而荷蘭政府更曾為了避免半導體技術外流至中國,強制接管中資聞泰科技所收購的安世半導體。
對照美、日、荷、法等半導體先進生產國,台灣法制下違規出口晶片到中國,竟然沒有刑事責任,只能不痛不癢罰錢,實在非常荒謬。
▍經民連對於《貿易法》現行出口管制漏洞的三項批判:
賴中強說明經民連對我國《貿易法》架構下的出口管制規範的三項批判:
馬英九漏洞,賴清德應填補;國貿局官僚,改朝就應換代:
馬英九政府任內,經濟部發布行政命令對中國鬆綁出口管制。2012年,馬英九政府中,人稱「服貿、貨貿推手」的時任經濟部國貿局長、後來擔任經濟部政務次長的卓士昭,為了服貿協議、 貨貿協議順利協商,在第三次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例會後,就著手法規命令修正預告,在2012年6月19日依據貿易法第13條第三項的授權,完成「貨品管制清單」與「管制地區」法規命令修正,從此,中國原則上不再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地區」,僅明列十二項半導體「製程」設備,需許可,方得輸出中國。這是「掛十二而漏萬」,十二項設備以外的受管制戰略高科技貨品及技術,就算違法輸往「非管制地區」,最多僅受到《貿易法》第27條之2的罰鍰,排除刑事處罰。
此一對中國出口管制漏洞,賴政府應盡速亡羊補牢,切莫再蹉跎。經濟部國貿局現任官員,不應再受統戰組織兩岸企業家峰會經濟部老長官的影響,無論是蕭萬長、江丙坤(已故) 、王志剛、陳瑞隆、尹啟銘、施顏祥、杜紫軍、蔡練生、范良棟(以上九人中,有七任經濟部長,三任國貿局長,三任投審會執行秘書、三任工業局局長,均曾於兩岸企業家峰會任職),其深層政府的影響力,可見一斑。
貿易法出口管制區,應明列中國;出口管制有效,台美供應鏈才能合作:
日前,行政院正副院長對外說明台美貿易關稅談判成就時,均強調「台灣是以『台灣模式』與美磋商半導體供應鏈合作,並非產業外移」。經民連認為:貿易法出口管制區,應明列中國;出口管制有效,台美供應鏈才能合作。美超微案,恐使國際間懷疑台灣是否成為民主國家對中國高階晶片出口管制之破口,為避免台灣於高科技產業民主供應鏈之地位及友盟信任關係受動搖,為避免美超微案影響已經啟動的美國301條款對台貿易調查,經民連呼籲,行政院與經濟部有責任儘速填補此類規範漏洞,並對外說明就美超微案的立即因應措施。
(三)台積電晶片,不可給中國造飛彈:
多數民主國家將違法輸出高階晶片列為刑事犯罪行為,獨獨台灣經濟部說,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將高階晶片輸往中國,在台灣,只能罰錢,不構成犯罪。中國針對台灣部署飛彈數量高達 900 至 1,500 枚,而且不斷在增加中。最應該管制對中國晶片輸出的台灣經濟部,卻放任台積電生產的晶片,被違法賣到中國,協助中國解放軍製造飛彈瞄準台灣,這是何其荒謬!

▍台灣政府目前管制措施這麼的輕微,讓故意犯罪者有非常大的利益可圖
科技專欄作家林修民,對於美超微案提出兩點說明:
美國這一次處罰美超微的項目,大家如果可以去看同款的其他項目就會發現那是屬於大規模的殺傷武器,類似化學武器或是核子武器。換句話說,你賣先進晶片給中國,在美國政府的眼中跟賣核彈給中國是一樣的。這對台灣的國際形象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會讓國際上所有的恐怖份子,都以為在台灣可以很容易取得這些大規模的殺傷武器。
而台灣政府目前管制措施這麼的輕微,讓故意犯罪者有非常大的利益可圖。這會產生一個結果,由於台灣目前是先進晶片還有伺服器製造全球市佔地第一,但絕大多數的台灣業者還是奉公守法徐規矩,不會因為再大的利益而出賣這塊土地,但政府如果不加強處罰這些犯罪者,這會讓循規蹈矩的業者覺得非常不公平,因為這好像顯示他們是笨蛋一樣,不知道出口先進晶片中國獲利這麼高,但是處罰這麼輕,對守法業者來講真的非常不公平。
【記者會資訊】
主辦:台灣經濟民主連合
時間:2026 年 03 月 26 日(四)上午 09:2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 101 會議室
出席人員:
賴中強(經民連智庫召集人)
黃承瀚(經民連智庫研究員)
林修民(科技專欄作家)


